Please wait...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幼兒教育服務

藝術培育應由幼兒開始 – 對文化委員會諮詢文件2002的回應 〔2002-12-15〕


文化委員會發表的2002諮詢文件,展現了其對文化發展的願景。當中的政策建議,提到:

  • 連貫發展、持續學習
  • 多元課程、全面發展
  • 提升師資、深化教學
  • 拓展伙伴、倡導風氣
  • 傳媒角色

對上述政策建議,我們都是支持的。因為這些政策一旦落實,便正好反映當局對本港文化藝術發展的承擔。

但我們對整份諮詢文件中都忽略了幼兒藝術教育的重要,卻甚表失望。正如文件中的第3.3段提到,『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藝術教育對他們的心智發展和學習能力,有很正面的影響。』這點我們是十分認同的,因為根據很多研究,這都是已經獲得證實的結論。可惜,整份諮詢文件中的所謂「兒童」,卻主要是指6歲以上或正接受正規小學教育的人士。相反,文件對如何促進幼兒(指0至6歲的兒童)的藝術培育發展,卻隻字不提。但根據我們多年的舉辦幼兒教育的經驗,和最近完成的有關本港幼兒藝術培育情況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幼兒藝術培育正受到忽視。因此,文化委員會理應在制定文化政策時,提出具體措施改善這種情況。

藝術培育有助幼兒各方面的成長發展

藝術教育(Art Education),一般指學校內有一專門的藝術老師,負責教導幼兒藝術創作,在視覺藝術(Visual Art)上是指顏色、形狀、線條、層面或其他構圖上的處理。這類課程和活動主要是教導學員一些基本概念及技巧,以及藝術詞彙的認識和掌握,以幫助幼兒朝向藝術發展的道路前進。在學習的過程中,老師一般會透過提問,引導幼兒從藝術的角度去思考及發展作品。這些課程的編排較強調統整性及針對性,可以培養幼兒的各種能力,如觀察、思考、統整、創造、批判、溝通、表現、價值和決定等能力。(黎黃翠芳,2002)

藝術教育有培養學生的直覺、推理、想像、創造、平衡多種思維方式、交流、自信、自尊、自律、合作、競爭的認知、技能、情感因素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黃素蘭,2001)藝術教育更提供另類的學習模式,有異於現時一般的強記背誦式學習。藝術教育提供機會及空間讓學生思考、實踐。它沒有既定的標準,學生可透過自我思考,運用已有的知識,去發揮、創作。這種自我發掘的學習模式,可訓練學生的獨立思考和批判能力,及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香港藝術發展局,1999)

而藝術教育更是實現優質教育的途徑 (香港藝術發展局,1999) 。藝術涉及一系列創造性的科系;戲劇、舞蹈、音樂、文學、視覺藝術、工藝和媒體藝術。藝術教育能幫助探討各種藝術形式的技巧、表達方法及文化意義。教師可借助藝術配合和實踐各種教育目標,例如探討社會問題和文化史、個人或群體情緒、人際關係以至文化身份和全球意識。兒童亦可在過程中學會不同的表達形式、方法及技巧。

事實上,幼兒教育是每一個人終身學習的基礎;因為幼兒期的培育,不單灌輸了必須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能夠培育他們的學習興趣,養成終身對知識的追求和創新的信念。藝術培育也不例外。在幼兒期接受的藝術培育,便是使其藝術細胞不單在技巧上,更重要的是在藝術修養方面,得以萌芽發展。

除了中小學藝術課程外,亦應顧及幼兒藝術培育課程

諮詢文件中的第3.12至3.13段,提到應加強中小學方面的藝術課程。這點我們是十分同意的。可惜的是,文件似乎亦忽略了在幼兒教育階段推展藝術培育的重要性。

香港藝術發展局由於1997年開始推行的藝術家駐校計畫。根據他們進行的成效評估,藝術培育對學生的想像力、創造力、自信心、和溝通技巧都有正面的幫助。但另一項由香港教育學院在2002年11月3日公佈的「均衡教育計畫」成效評估研究卻發現,本港的中小學生在德、智、體、群、美、情、靈各個範疇中的廿八項表現中,在「美」方面的得分是最低的。而在這個範疇的四項指標:欣賞、評鑑、表現、和創作,學生的分數竟然都是未達基本表現的,而當中又以創作和評鑑得分最低。

正如我們在上一節提及的論點,藝術培育最有效的應是由幼兒開始。事實上,根據我們在今年5月進行的另一項研究《香港幼兒教育質素意見調查》的結果顯示,在25項幼兒教育質素指標中,家長最忽略的便是藝術培育。因此,在制定課程設計時,應該在幼兒教育的階段便提倡藝術培育,而不是待至小學才開始。否則,便只會事倍功半。

我們建議,政府可以效法美國的做法,要求所有教育機構,包括幼兒教育機構,提供藝術培育課程。美國剛於2002年1月8日通過了一項名為「一個都不能少」的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其中對有關學童的「核心學術課程」(Core Academic Subjects)作出了界定。除了傳統的學術範疇例如語文和算術之外,其中還包含了「藝術」作為核心課程之一。又例如加利福利亞州的教育局(State Board of Education),便於201年1月通過了一份名為「由學前教育至第12班的公立學校的視覺和表演藝術的課程標準」文件,對有關藝術培育的課程作出規定,例如:

  • 透過積極學習、演練、創作、或表演學習藝術
  • 對藝術加以探索、描繪、和討論
  • 透過紀錄自己對藝術的觀察、感受、和思索,作出對藝術的反思
  • 建基於觀察、知識和準則,參與對藝術的評論

以上的做法,都是香港可以參考的,但卻要取決於政府的決心和承擔。

以學校為平台,應包括幼兒教育機構

諮詢文件中的第3.22段提出以學校為平台,以加強對學生的藝術培育。我們認為這亦是必須的。但同樣地,文件亦忽略了幼兒教育機構在這方面所能夠扮演的積極角色,因此也沒有提及任何對幼兒教育機構的支援和協助。

但在較早前關於統一學前服務的諮詢文件中已建議,將所有幼兒教育機構,包括幼稚園和幼兒中心等加以統一納入教育署的管理範疇。換句話說,幼兒教育應被視為正規教育,並且是日後所有教育的基礎。

但根據上述的調查顯示,雖然藝術培育對兒童的成長有正面的幫助,但本港的學生在美育這個範疇的表現卻未如理想,這是否反映了本港對兒童的藝術培育的重視程度是有所不足呢?而幼兒教育作為終身學習的最初但亦是最重要的基礎,上述提到的香港教育學院的研究所發現的美育表現不理想的現象,又會否是由於對幼兒藝術培育有所忽略而造成的後果呢?這些問題其實都值得我們深思。但無論如何,幼兒教育機構都應被視為最基本和基礎的藝術培育平台。
應由幼兒家長開始提倡「家庭藝術教育」

諮詢文件的第3.21段建議以家庭為動力,並對他們提供協助,以加強他們在這方面的資源投放。

我們對這項建議是極之贊成的,因為家長的態度和做法,會直接影響兒童在藝術方面的發展。家長對子女的關心是毋容置疑的,相信每一位父母也會盡量以不同形式及機會激子女學習及成長。可是就本處於本年五月作出的幼兒教育質素調查所見,在學前教育裏,家長最關注的仍是幼兒自理能力、主動學習的態度、良好品格和表達能力等,可惜藝術的培養則被評為最不受重視的三項之一。可見在現行的教育制度下,家長對藝術與幼兒發展的價值及意義較少關心。他們相對較集中關注兒童的學習及品格及方面的發展,致使忽略幼兒在藝術方面的培養。

但即使他們樂意為子女報名參加藝術活動,除政府資助活動外,坊間也有不少私人團體為幼兒提供不同形式的藝術活動,但這些團體的內容很少受監管,以致家長難以知悉其內容是否適切。凡此種種均令家長對藝術教育欠缺信心,同時也減弱他們對子女藝術教育的重視。因此,加強家長教育是必須的。但我們再次強調,有關藝術方面的家長教育工作,應該由幼兒家長開始。由於價值觀和態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由子女年幼的階段開始培育家長對藝術的欣賞態度,當有助於他們在以後的日子以正面和積極的態度為子女提供藝術培育機會。

此外,我們認為有關的「家長教育」不應只將眼光局限於「家長」,而應將重點放於「家庭教育」。如果只將藝術培育的重點放在家長身上,這和傳統的教學模式其實並沒有分別,亦即都是強調一種「灌輸」的方法。但藝術和一般術科不同,它需要整個家庭氣氛的配合。換句話說,它需要透過「家庭的藝術文化」,去感染家庭中所有成員對藝術的欣賞態度。況且,藝術的欣賞和批判能力,也需要透過互動式的交流和討論才能加以增強。因此,在家庭中的藝術培育,應該由幼兒期便開始「家庭教育」,而不是在子女進入小學之後才進行「家長教育」。也因此,文件中第3.24段提出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課外藝術活動的資助,也應包括幼兒。

應為幼兒教育工作者提供藝術師資培訓

諮詢文件第3.16段提出應加強師資培訓。但同樣地,文件只針對中小學教師,而沒有顧及幼兒教育工作者的需要。正如我們在上述各節三番四次所提出的,幼兒的藝術培育,是幫助他們終身在藝術欣賞方面採取正面態度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

現時由教育署或社會福利署對幼兒教育機構所建議的課程內,對藝術課程或藝術活動的領域只是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各校可根據情況而自行決定藝術課程的內容,導致各校的差異甚大。另一方面,老師的專業培訓不足(由2003年開始,幼師最低專業水平為幼兒教育證書),而藝術培育方面更是蜻蜓點水式的學習,幼師難有進深的學習,因而較難保證培育幼兒藝術的質素。即使有些幼兒教育機構願意自行發展藝術教育,但由於缺乏受過專業藝術培訓的幼師,以致在教導過程及評核方面也難以衡量,如此一來對幼兒發展自然亦構成一定的影響。

另一方面,由於缺乏參與校外活動的機會,就幼兒藝術教育的交流和分享亦少,因而各幼兒教育機構難以藉互相間的交流而得到提昇,教學的質素亦難以進一步發展,例如教育署所籌辦的藝術教育的學習評估,當中提供機會給中小學的音樂科及美勞科教師作培訓,另方面參與者亦可透過此類活動交流教學心得。但是對於幼兒教育工作者則未有類似機會,從而導致幼兒教育工作者未能有效地豐富其在幼兒藝術教育的專業發展。同時也影響幼兒獲得刺激學習的機會。

還有,現時幼兒教育機構與藝術團體合作的空間不大。在本處較早前進行的《香港幼兒藝術培育研究初探》的結果顯示,有78.9%的藝術團體認為加強藝術團體與幼兒教育機構的合作是有效推動幼兒藝術培育的方法。因此,為幼兒教育工作者提供有關藝術的師資培訓,便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

藝術文化設施忽略幼兒的需要

諮詢文件在第4章用了不少編幅提出改善文化設施的建議,我們對加強例如圖書館、博物館、和文娛演藝場館的設備、服務和活動,都是深表認同的。但綜觀這章的各項建議,亦都忽略了幼兒的需要。

但根據我們的《香港幼兒藝術培育研究初探》所搜集得的資料顯示,現有的59所公共文化場館的資料(不包括圖書館),卻未有特別為幼兒而設的特別設施。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研究部於2001年8月搜集得的資料顯示,無論是綜合演藝的場館(7所,例如大會堂)、區域特色的演藝場館(例如上環文娛中心,共7所)、市鎮會堂或區域文娛中心(6所,例如沙田大會堂)、博物館或展覽館或公園(31處,例如香港太空館、香港歷史博物館、香港視覺藝術中心等),除了西灣河設有為兒童藝術及青少年戲劇而設的小型演藝場館之外,似乎並沒有特別為幼兒而設的設施或特別幼兒為主要對象的主題。

此外,我們的《香港幼兒藝術培育研究初探》也發現,雖然大多數藝術團體對幼兒的藝術培育都給予不少的重視,但在實際推行時,卻也遇到不少困難。其中較多團體提及的,是資源不足和場地不足;前者有接近八成的團體認為是他們現正面對的困難,而另外接近六成被訪藝術團體都反映場地不足的難題。

從這些結果可以反映出,由政府提供的藝術培育活動和場地,並沒有照顧到幼兒的需要。例如有些場地,也有規定不適合6歲以下的兒童使用。因此,既然藝術培育應由幼兒開始,有關的場地設施便應加以配合,才能使幼兒藝術培訓的活動得以有效開展。

我們就在香港更有效地推展幼兒藝術培育,有以下的建議:

  • 政策的釐定

現時香港的藝術教育發展的基本思路是認為現今世界的教育,不應只局限於傳授知識,而應是幫助學生學會從不同範疇中學習。此外,亦相信每個學生都有能力學習,亦應該提供機會讓他/她們學習。縱觀現時主要提供藝術教育的政策團體,他們所提供的機會只是給予中小學,對於幼兒教育方面是極少關注的。幼兒是人生學習的第一階段,這段期間的學習將成為其一生的基礎。因此,此階段的學習實在是不容輕視的。另方面,政策上亦提及需鼓勵學生學會學習、積極參與、主動提出問題和找尋答案,讓學生努力建構知識,並在現實環境中應用各種能力。可是現時的場地及活動配套及活動內容等均全未對幼兒作出照顧,故當局應先正視此存在的問題,在場地及設施配套上應要考慮幼兒的需要,此外,在政策規畫上,亦需加強對幼兒藝術培育的政策,以便為我們下一代締造出其藝術培育的文化環境。

  • 導賞培訓計畫

政府及有關文化機構應檢討及組織有效的導賞培訓計畫。英國倫敦國家畫廊(The National Gallery)的教育部門,出版一本兒童導覽的書Children’s book,引導兒童怎樣欣賞這所美術館的藏品。當中是藉由親子活動,提升美術欣賞的水準。倫敦國家畫廊的收藏品,多半是中世紀、古典畫派的作品,一直陳列到印象派。一般認為內容過於概念化、理性性,想像空間不大,不是很適合兒童欣賞的作品。但是,當局卻編製了《國家畫廊.兒童導覽(The National Gallery Children’s Book)》不管是家長或學校老師來到美術館,只要走到教育部,便可免費索取一些單張的問卷,讓小孩在館內尋找答案。(王偉光, 1994)這類自助式的導賞計畫可加強親子關係,同時亦可強化家長教育,可是香港實在缺乏類似的導賞計畫。

另方面,在預約導賞服務方面每每需要較多的時間,此舉實難滿足幼兒一些突發的興趣。還有導賞員的培訓方面,有關機構除提供藏品的資料外,亦應對導賞員的帶領技巧上加以培育,以配合不同年齡人士的需要。

  • 舉辦針對幼兒的美術教育活動

中國故宮博物院曾為兒童舉辦「兒童文化研習營」,讓兒童透過對古器物的研習,瞭解文化、藝術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而創作自己的作品,這種活動值得鼓勵及推廣。近期,故宮博物院特為青少年學子編寫了一套《故宮文物寶藏新編》,將艱深雋永的中國文物,以簡明易懂的文字闡明她的奧妙(王偉光,1994)。此類活動有助兒童能對各藝術活動有更多認識,值得我們借鑑。政府宜多舉辦類似的美術教育活動,一方面為幼兒提供藝術教育的同時,也可進行家長及幼師的教育薰陶。

  • 資源的調配

事實上,藝術團體亦對政府有所要求。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於2000年進行的《藝發局資助範圍內的藝術工作者需求調查》中提及一般藝術工作者對藝發局整體發展需求分別為出版資助需求(29%);更多技術需求(15%);更多低租值的畫廊、展場、另類空間及表演空間需求(13%) 。可見政府對藝術團體的資助及藝術場館的提供對促進幼兒藝術教育均有著重要的影響。

政府可考慮撥備更多藝術基金,讓更多私人團體能受資助,一方面可以鼓勵,同時也可藉以提升活動的質素及讓社會上各階層及不同年齡人士均受惠。從而舉辦更多多元化的活動。此外,無論在服務對象上或是活動內容上可更均衡及更廣泛,裨能顧及各階層及年齡組別的需要。

如前所述,現在康樂文化事務署及教育署所提供的活動只為中小學而設。幼兒的藝術活動仍主要由私人市場所提供,例如舞蹈班、繪畫班或是歌唱班。這些私人開辦的活動及課程可說是俯拾皆是,但是其內容不受任何機構監管,以致難以確保其質素。此外,這些活動的收費也未受任何機構管制,因此政府在調配資源方上可加以注視,平衡各年齡組別的藝術活動的需求,同時也能保障家長與幼兒的權益。

  • 增加藝術團體與學校合作的空間

香港藝術發展局於2001至2002年度舉行了「薈藝教育」。「薈藝教育」是一個為期三年的藝術教育計畫。計畫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學校和藝術工作者的合作,進一步發展藝術教育,並配合教育改革,在正規課程內探求可行而創新的模式,把藝術與其他科目結合起來,為學生營造一個積極的學習環境,讓學生在愉悅的藝術創作及欣賞課程中,衝破學科學習的限制,掌握及靈活運用知識,發展他們的創意、觀察、表達、分析及欣賞能力計畫的對象為全港中、小學生,其課程的主要部份須於課堂上進行,並通過教師與「教學藝術家」的合作,進行跨學科的教學活動。足以證明,藝術團體與學校是有著合作的空間。然而可將此類活動推廣至幼兒層面,讓幼兒從小便可得到更多的藝術培育機會。

  • 教師培訓

在培訓中,幼師就有關如何培育幼兒藝術的培訓甚少,例如現時香港各學院所提供職前的幼兒教育證書課程裏較少規定學員修習藝術課程。事實上,藝術教師不一定是個出色的藝術家或表演者,但至少是藝術的愛好者和實踐者,足以激發學生的熱誠,以及重視藝術的學習。現時,幼師只能從坊間一些團體裏獲得少量的培訓,例如中英劇團的戲劇工作坊等。但這些訓練的提供仍與實際需要有相當的距離。另一方面,近七百萬人口的香港僅有一間演藝學院,但演藝學院基本上並不提供教育文憑課程,以致出現一方面畢業生就業飽和而學校教育卻欠缺具教育文憑的藝術教師,因此教師培訓實在是刻不容緩。而且其質素及數量也是政府當局十分值得正視的。

  • 長遠的家長教育

隨著教育改革,教育內容已在不斷革新,然而現時家長仍未能適應教育改革的內容及目標,因此長遠的家長教育仍需不斷進行。除了舉行講座外,還可舉辦多些親子工作坊,讓家長更瞭解幼兒藝術發展。此外,老師也承擔向家長解釋有關幼兒在藝術教育中的獲益情況,使家長建立信心及新觀念。另方面,家長與學校亦需保持伙伴的關係,使幼兒無論在學校或是家庭裏也能得到適當的培育,以達致事半功倍的果效。

  • 營造重視藝術的社會文化

過去,藝術教育並未獲得社會應有的重視,對大多數人來說,藝術在生活中可有可無,學習藝術只是為了消遺娛樂而已。在學校裏,藝術教育亦被視作為一種輔助,讓學生在智育發展之餘得到一點平衡。此外,現行的藝術課程內容仍以技巧為主,忽視創意及藝術鑑賞力等培育。另方面就有效運用社區及社會資源去發展藝術教育方面,倘未然成風。要改善社會上現行不重視藝術培育的氣氛是需要全社會動員,包括府的政策、工商界的資助,學校、家長的重視,還有藝術及育團體倡導等。要營造具藝術文化的社會環,需要由一個人起,今日播種、他日收成,重視幼兒藝術教育便是變革的起點。事實上,政府可多舉辦一些適合幼兒的藝術活動,以培養整體的藝術氣氛。

總結

讓兒童快樂成長是每一位老師及家長的願望。除了知識上的增進外,讓兒童有全人的發展也是大眾所樂見。透過藝術的培育及各類知識的累積,我們深信兒童能更全面而愉快地成長。要達成這個目標,實有賴政府、老師、家長、藝術團體及藝術培訓機構五方面的配合和努力,透過擴闊視野,不斷辯證和不斷自我鞭策的機制,期望建構一個健康的藝術環境和文化政策,為培育社會的未來楝樑獻上一份心力。


參考資料

Habermas, Jurgen (1979). 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Boston : Beacon Press.

Murfee, Elizabeth (1998). “Eloquent Evidence: Arts at the Core of Learning”. USA: National Assembly of State Arts Agencies.

余樹德。(2001)。 《美育的革命》。香港 : 香港美術教育協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2000)。 《教育改革建議書》。香港:香港政府。

課程發展議會。(2000)。《學會學習-諮詢文件》。香港:香港政府。

黎黃翠芳。(2002)。「幼兒視覺表達藝術作品欣賞與分析」刊於《幼兒創意美術的培育 – 幼師指南》。香港: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香港藝術發展局。(1999)。《創意香港2000年》。香港:香港藝術發展局。

許娜娜。(2002)。「幼兒的創意發展」刊於《香港幼兒學報》v.1 (1):20-25。

香港教育署。(1996)。《學前教育課程指引》。香港:課程發展處。

王偉光。(1994)。《如何引導兒童欣賞美的世界》。臺北:培根文化公司。

曾甘秀雲。(2002)。「幼兒視覺表達藝術作品欣賞與分析」刊於《幼兒創意美術的培育 – 幼師指南》。香港: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幼兒教育服務

童年是生命周期裡一個獨特且珍貴的階段,我們最重要的使命是為兒童提供一個安全、健康、豐富及充滿互動的環境;我們珍惜個別差異,協助啟發兒童潛能,並促進他們的自尊;我們提供優質的服務,以求協助兒童達致「全人的發展」。

© 2022 版權為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所有,不得轉載。